西安文物市场要进行整顿和规范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28   来源:
昨日,记者从西安整顿和规范市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西安市将对所有文物交易活动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各文物监管物品交易市场、文物拍卖市场、文物复仿制品生产销售单位、文物购销单位及其代销点。

据了解,禁止在文物市场上流通的包括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家或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国家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作价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国家设立的博物馆以及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其他依法规定不得投入流通领域的文物。

对于擅自开设的非法文物监管品市场和黑市交易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已批准的文物监管品市场中虽持有合法证照但进行文物非法交易或违规经营者,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物监管物品交易场所必须设置中英文标志,所售文物监管物品需携带出境的,必须持购买发票及文物监管物品到省文物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国有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前,必须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陕西站鉴定,并加盖火漆印章,销售时应真实提供文物的名称、年代、明码标价。

文物复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复制珍贵文物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获得许可方能复制。生产厂家应在复制品上作出明确标识,注明监制机构。对已进入流通领域而未作标识的文物复制品要限期清理。拍卖企业未经批准而从事文物拍卖活动或未经有关部门对文物拍卖标的进行鉴定和许可,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

坚持打击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文物部门要加强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的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同时,西安文物局将在中北旧货市场和八仙庵文物监管物品交易市场内设点征购,对自愿上缴的文物,文物部门将根据鉴定结果,属出土文物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属个人收藏品,合理作价,付给费用。/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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